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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月申报期延长至4月24日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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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税务总局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,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,局内各单位: 


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和企业复工复产,便利纳税人、扣缴义务人(以下简称纳税人)办理纳税申报事宜,税务总局决定延长2020年4月份纳税申报期限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对按月申报、按季申报的纳税人,在全国范围内将纳税申报期限由4月20日延长至4月24日;湖北省可以视情况再适当延长,具体适用范围和截止日期由湖北省税务局依法明确。

二、纳税人受疫情影响,在2020年4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,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。

各地税务机关要认真遵照执行,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税务总局(征管和科技发展司)报告。


    国家税务总局

2020年3月30日






1、纳税人零申报,影响企业的信用等级吗?

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,本评价年度不能评为A级:


(一)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的;

(二)上一评价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D级的;

(三)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、负申报的;

(四)不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,并根据合法、有效凭证核算,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。


2、纳税人办理延期纳税申报有哪些变化?


税务机关办理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、延期申报的核准,不再要求申请人填写《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》《延期申报申请核准表》。税务机关办理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,不再要求申请人单独提供确有困难不能正常申报的情况说明,改为申请人在《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》中填写申请理由。自2019年12月1日起实行。


3、企业虚假纳税申报会受到哪些处罚?


根据《税收征收管理法》的规定,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,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,是偷税。对纳税人偷税的,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、滞纳金,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
4、纳税申报注意哪些小问题?


很多会计在完成企业纳税申报的时候,对企业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都会及时地完成申报,可对于企业的一些小税种,比如说房产税,印花税,就很多会计因为工作繁忙,就很容易漏报,企业漏报这些小税种后,补缴的时候还要缴纳滞纳金,如果会计一直忘记给企业缴纳,被税务查着,那企业就有偷税漏税的嫌疑了,到了那个时候,不但有滞纳金,而且还有罚款。而且企业的纳税信用也会受到影响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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